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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照明: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设计

发布时间:2015-01-06 浏览:2611次 发布:中国照明灯具网

1、功能照明

道路照明主要考虑行车道照明、沿街建筑照明、街道设施照明、人行道照明以及街道交叉口的照明等。道路行车道照明的照度等级按道路照明规范执行,根据道路性质以及与周边道路的衔接状况确定色温,对构成城市照明主体框架的街道可适当提高照度。

普通道路的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采用常规照明方式

(2) 在行道树多、遮光严重的道路或楼群区难以安装灯杆的狭窄街道,可选择

横向悬索布置方式

(3) 路面宽阔的快速路和主干路可采用高杆照明方式。

2、景观照明

对于道路照明,应把功能性照明和景观性照明统一考虑,同时考虑道路两侧建(构)筑物立面照明,以增加照明整体的空间效果。人行道照明灯具应和整条街区的环境相协调,采用较柔和、暖色、低亮度为好,灯具可置于车行路灯或建筑物上。对于较宽的人行道可增设庭院灯等合适尺度灯具,可把灯具和行道树有韵律的布置,使夜间各种树木在灯光的作用下也能发挥出绿化的效果。灯杆的高度和间距应根据树木的高度以及路面宽度确定,避免树冠对光线的遮挡,保证路面照度的均匀度。

城区高层建筑、沿街的公共建筑以及构成城市照明主体框架街道的交叉口周边建筑,在规划指导下必须设置景观照明,并与周围环境有机协调。沿街建筑照明可分别按底部、中段、顶部三部分加以考虑。建筑底部是街道夜景观的重点表现之处,应根据街道环境特色和性质以及照明定位在统一中求变化,避免单调感;建筑物的中段也应进行适当的照明,对于中段有特色的建筑,可适当加以刻画;建筑物的顶部是街道轮廓线的重要组成部分,应采用泛光照明、广告照明或轮廓照明勾勒出街道夜景轮廓线。城市建筑物照明还应该考虑高科技及节能照明产品的应用。

 

责任编辑:LP-YL   来源:中国照明灯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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