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售后平台使用规则
发布时间:2014-08-09 浏览:4449次 发布:中国照明灯具网
自主售后平台使用规则
中国照明灯具商城卖家自主售后平台使用规则
1、本规则适用于所有使用中国照明灯具在线自主售后平台的第三方卖家;第三方卖家是指依据相关协议入驻中国照明灯具商城,并在中国照明灯具商城(www.zgzmdj.com)进行商品或服务展示及销售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2、第三方卖家应当配备专业的客服团队(或人员)使用中国照明灯具在线自主售后平台处理来自中国照明灯具商城客户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的退货、换货、维修等售后服务内容;
3、第三方卖家以及第三方卖家所配备的客服团队(或人员)应按照商品的保修承诺及中国照明灯具商城售后服务政策为来自中国照明灯具商城的客户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如第三方卖家自己的售后服务政策更有利于客户,则应按更有利于客户的政策提供售后服务。
4. 第三方卖家应当保证其客服团队(或人员)每周一至每周日,早上九点整至晚上六点整处于自主售后平台在线的状态,并且应满足以下响应时限:
1)从客户在线提交售后服务申请,到在系统中给出相应的审核意见,应在12小时之内完成;
2)如需卖家上门取回客户退换的货物,则卖家应于系统处理客户提交的售后服务申请后的 2 日内上门取回;
3)为客户提供换货、退款等售后服务的,卖家应于收到/上门取回客户退回的货物后12小时内明确为客户提供的售后服务。
4)为客户提供换货、直赔商品、不符合退换货要求返还商品的售后服务,卖家应发邮件或短信给客户及中国照明灯具(邮箱zgzmdj@126.com)自在在线自主售后平台中作出相应处理操作后的18小时内发货。
5)卖家需收到货物后再提供维修服务的,卖家应于收到客户退回的货物后30日内完成维修服务。
6)由于卖家原因或商品质量等原因,卖家与客户达成赔偿或补偿方案的,卖家应承担赔偿/补偿中产生的全部费用。如卖家与客户达成的赔偿金或补偿金由中国照明灯具商城先行垫付的,卖家应自中国照明灯具商城通知之日起5日内向中国照明灯具商城支付相应款项,逾期未支付的中国照明灯具商城有权自应结算的货款或保证金中扣除。
5. 第三方卖家以及第三方卖家所配备的客服团队(或人员)在回复客户售后服务问题时要做到以下要求:
1)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三方卖家与中国照明灯具商城合同的约定以及中国照明灯具商城平台对第三方卖家的管理规定。
2)不得诋毁中国照明灯具商城品牌形象或者中国照明灯具商城平台上其它任何第三方卖家、品牌、产品的形象。
3)不得泄露中国照明灯具商城的任何商业机密,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卖家与中国照明灯具商城签订合同以及合作过程中所获知的与中国照明灯具商城相关的决策、计划、技术、数据、操作流程等。
4)不得将中国照明灯具商城客户推荐给中国照明灯具商城以外的网络店铺、实体商店以及其它的销售平台。不得向中国照明灯具商城客户透露中国照明灯具商城以外的网络店铺、实体商店以及其它销售平台的联系方式等信息。
5)在为中国照明灯具商城客户提供售后服务时,不得体现任何与售后服务无关的内容。
6)与中国照明灯具商城客户沟通时应当使用规范的用语,不得出现反动、色情和暴力的字句;不得诽谤、骚扰、跟踪、威胁、诋毁、谩骂客户以及使用任何引起客户不满的字句或以其他方式侵犯客户的合法权益。
7)不得向中国照明灯具商城客户做出任何不实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本身属性、发票以及配送、返修、退货等服务环节,不得欺诈、误导客户,不得制作虚假身份误导客户。
6、第三方卖家应对发生在自主售后服务系统中的所有行为负完全责任,应妥善保管系统的帐号、个人信息及相关密码。对于因未经授权的人员使用第三方卖家的自主售后服务系统而可能造成的任何损失,均将由第三方卖家自行承担,如果中国照明灯具商城为此先行承担了相关责任,则第三方卖家同意赔偿中国照明灯具商城因此而支出的所有费用及损失。
7、对于因第三方卖家以及第三方卖家所配备的客服团队(或人员)未能按照本规则第4条规定的时限性和规范性要求为客户提供售后服务的,中国照明灯具商城有权要求卖家承担以下责任:
1)中国照明灯具商城有权关闭卖家自主售后平台,并要求卖家按照不低于2000元/单承担违约责任。
2)中国照明灯具商城接到客户投诉的,则将以电话、邮件、投诉工单形式向第三方卖家发送通知,卖家应按照本规则第8条为客户提供售后服务。
3)如因此给中国照明灯具商城及客户带来损失的,卖家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中国照明灯具商城以先行赔付的方式为客户解决相应问题的,中国照明灯具商城有权向卖家追偿。
8、卖家收到中国照明灯具商城发出的投诉处理通知(包括电话、邮件、投诉工单)后2日内)应为客户提供售后服务。如仍未按本条时限解决或无法为客户解决的处理方式:
1)客户投诉卖家仍未按时提供售后服务的,中国照明灯具商城有权按照本条第3)项处理方式为客户办理退货,并有权要求卖家自应提供售后服务次日起按照人民币100元/日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直至卖家将退货商品收到或已由中国照明灯具商城处理日止;
2)客户投诉与卖家无法达成一致解决意见的,则由中国照明灯具商城视客户要求情况予以判断明确解决方案,卖家应按照中国照明灯具商城的解决意见按照本条规定时限为客户提供售后服务。否则中国照明灯具商城有权按照本条第3)项处理方式为客户办理退货,并有权要求卖家自应提供售后服务次日起按照人民币100元/日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直至卖家将退货商品收到或已由中国照明灯具商城处理日止;
3)卖家仍未按照本条规定时限或方式为客户办理售后服务的,中国照明灯具商城有权为客户直接办理退货,并将货物运回仓库,因此发生的运费、客户要求的损失赔偿均由卖家承担。
4)退货商品滞留本条第3)项退货商品的处理方式:
A普通类商品:卖家应于中国照明灯具商城通知领取仓库退货商品后的15个工作日内自行领取,如未领取的,视为卖家放弃商品的所有权,中国照明灯具商城有权自行处理。
B:中国照明灯具商城有权直接处理。
9、中国照明灯具商城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不时修订本规则的内容,并将按照与第三方卖家的协议约定进行通知,本规则作为中国照明灯具商城第三方卖家管理规则中的一部分,也同时是中国照明灯具商城与第三方卖家签署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具同等法律效力。
10、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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