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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照明灯具ZGZMDJ.COM开放平台总则(上)

发布时间:2014-08-05 浏览:2035次 发布:中国照明灯具网

第一章 概述
规则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中国照明灯具开放平台用户,卖家可以根据业务需求选择经营模式以通过中国照明灯具开放平台向买家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本规则不适用于中国照明灯具自营商品及信息。
1.1中国照明灯具秉承“客户至上,诚信第一”的宗旨、 “让购物变得高效,快乐!”为我们的最终目标,为广大用户提供最优质的商品及服务。为保障中国照明灯具用户合法权益,维护中国照明灯具正常经营秩序,根据《中国照明灯具用户注册协议》、《“中国照明灯具ZGZMDJ.COM”开放平台服务协议》等服务/合作协议,制定本规则。
1.2“中国照明灯具ZGZMDJ.COM”开放平台总则,是对中国照明灯具用户增加基本义务或规范用户行使基本权利的条款。
1.3规则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基于中国照明灯具从普通人角度结合双方提供的凭证认定的事实,依据相关规则严格执行。中国照明灯具用户在适用规则上一律平等。
1.4用户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中国照明灯具有权依据相应规则酌情处理,但中国照明灯具对用户的处理不免除用户因违法、违约等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用户在中国照明灯具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中国照明灯具所订立的各项协议。中国照明灯具有权随时变更本规则并在管理系统等渠道予以公告。若用户不同意相关变更,应立即停止使用中国照明灯具开放平台提供的相关服务,并及时通知中国照明灯具。中国照明灯具有权对用户行为及应适用的规则/协议约定进行单方认定,并据此处理。

第二章 定义
2.1中国照明灯具,指域名为ZGZMDJ.com的“中国照明灯具ZGZMDJ.COM”网站;
2.2 开放平台: 指运行于“中国照明灯具ZGZMDJ.COM”网站的“中国照明灯具ZGZMDJ.COM”开放平台,是“中国照明灯具ZGZMDJ.COM”网站上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交流,第三方经营者开通平台并经营,以及其他技术服务的电子商务交易服务平台;
2.3 用户:指所有在“中国照明灯具ZGZMDJ.COM”网站上注册,成为“中国照明灯具ZGZMDJ.COM”注册会员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本规则中统称为“用户”,除非另有说明,否则“用户”均指此含义;
2.4 买家:指在中国照明灯具上浏览或购买商品/接受服务的用户;
2.5卖家:指符合中国照明灯具要求,成功入驻中国照明灯具,使用中国照明灯具开放平台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用户,包含提供服务的服务商;
2.6 账号:是指用户注册时设置的账户名,账号具有唯一性;
2.7 订单:指买家向卖家同一时间买下单款或多款商品/服务的合约,订单中针对任一款商品/服务的内容构成独立的交易;
2.8QQ: 指中国照明灯具提供给用户的即时沟通工具,通过该工具买家可以联系卖家,进行商品或服务咨询;
2.9 QQ应答率:指一定时间内卖家及卖家客服团队响应用户咨询数量/用户通过QQ在线咨询数量*100%;
2.10交易达成:订单买家成功付款,且没有退货;
2.11 自提:买家订单选择到中国照明灯具指定自提点提取所购商品。商品到达自提点后,中国照明灯具将为买家保留三日,超过三日买家没有提货,则视为默认取消订单;
2.12自营商品:服务显示为“由 中国照明灯具发货并提供售后服务”的商品,除此以外的商品或服务为中国照明灯具开放平台卖家的商品/服务;
2.13时效承诺:指卖家承诺从交易达成到买家签收商品的时间;虚拟充值等服务除外;
2.14时效承诺达成率: 以单个商家平台考核,计算方式为:卖家一定时间内达到承诺时效订单/订单总量*100%;
2.15结算:指依照中国照明灯具与卖家的协议约定,核对、结算收付款项的行为;
2.16返利:指中国照明灯具为提升卖家服务水平,卖家达到开放平台设定条件给予卖家服务费优惠的奖励行为;
2.17自主售后:指卖家通过中国照明灯具自主售后系统,根据售后原则处理买家签收商品后产生的售后问题,从而提高买家购物满意度的行为;
2.18工单:指买家针对订单向卖家发起的催单或投诉等内容的工作单据,卖家须及时处理以提升买家购物满意度;
2.19节点:指卖家违规扣分累计达到的一定分值,包括25分、50分、75分及100分;
2.20节点处理:指当卖家违规扣分累计达到节点时,卖家承担违约责任的过程;
2.21 市场管理措施:指为了营造良好的购物环境,中国照明灯具对违反平台规则的用户采取的管理措施如警告、搜索降权等;
2.22 积分:买家积分指买家通过对订单进行购物、评价、晒单等方式获得的分值,内容详见中国照明灯具积分的使用及规则;卖家平台积分指用户符合中国照明灯具开放平台要求成为卖家开通平台后,依据«“中国照明灯具ZGZMDJ.COM”开放平台卖家积分管理规则»平台对卖家平台的奖励积分;二者概念及使用方式均不同。

第三章 交易
第一节 注册
用户应当严格遵守中国照明灯具系统设置的注册流程完成注册并遵守《中国照明灯具用户注册协议》,用户在选择用户名时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包含违法或涉嫌侵犯他人权利等相关信息。
3.1.1   用户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才有权申请加入中国照明灯具,成为卖家:
3.1.1.1卖家及其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须具备相应资质;
3.1.1.2卖家及其销售的商品符合当年度的《“中国照明灯具ZGZMDJ.COM”开放平台行业标准》;
3.1.1.3卖家有效签署《开放平台供应商合作运营协议》等服务/合作协议,并达到协议约定的开通服务条件;
3.1.1.4卖家同意中国照明灯具开放平台全部规则;
3.1.1.5卖家符合中国照明灯具开放平台要求的其他条件。
3.1.2在考核年度内,若卖家出现严重违规累计扣分达100分等情形,中国照明灯具有权清退该卖家并关卖家平台。
第二节 经营
3.2.1卖家应当按照中国照明灯具开放平台系统设置的流程和《“中国照明灯具ZGZMDJ.COM”开放平台行业标准》要求发布商品/服务。
3.2.2 “商品如实描述”及对其所售商品/服务质量承担保证责任是卖家的基本义务。“商品如实描述”是指卖家在商品描述页面、平台页面、活动页面、限时抢购频道页面所有中国照明灯具开放平台提供的渠道中,应当对商品的基本属性、成色、瑕疵等必须说明的信息进行真实、完整的描述。卖家在中国照明灯具开放平台发布的商品或信息应当严格遵守《“中国照明灯具ZGZMDJ.COM”开放平台行业标准》。
3.2.3卖家应保证其出售的商品在合理期限内可以正常使用,提供的服务符合承诺标准,包括商品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符合商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标准、符合提供服务时承诺的标准,且承诺标准不低于国家/行业标准等。

 第三节 QQ使用规则
3.3.1卖家应当配备专门的客服团队(或人员)使用中国照明灯具QQ处理来自中国照明灯具买家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的咨询、配送、售后、投诉等内容;
3.3.2卖家以及卖家所配备的客服团队(或人员)不得将中国照明灯具QQ用于任何非法的或违背正常交易的目的,不得将中国照明灯具QQ用于任何为中国照明灯具买家提供服务之外的目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3.3.2.1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卖家与中国照明灯具合同的约定以及中国照明灯具开放平台对卖家的管理规定;
3.3.2.2不得诋毁中国照明灯具品牌形象或者中国照明灯具开放平台上其它任何卖家、品牌、商品的形象;
3.3.2.3不得泄露中国照明灯具的任何商业机密及未公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卖家与中国照明灯具签订合同以及合作过程中所获知的与中国照明灯具相关的决策、计划、技术和数据等;
3.3.2.4不得将买家信息泄露给其他网络商家平台或经营者;
3.3.2.5不得向买家提供商品本身属性信息以外的其他信息;
3.3.2.6与中国照明灯具买家沟通时应当使用规范的用语,不得出现反动、色情、威胁、恐吓的字句;不得诽谤、骚扰、跟踪、诋毁、谩骂买家以及使用任何引起买家不满的字句或以其他方式侵犯买家的合法权益;
3.3.2.7不得传送含有受到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或商标权)保护的图像、相片、软件或其它资料的文件,除非卖家拥有此权利或已得到所有必要的许可;
3.3.2.8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坏或破坏中国照明灯具QQ使其不能运行或超负荷运行或干扰其他方使用中国照明灯具QQ;不得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访问任何与中国照明灯具QQ服务关联的所有账户、计算机系统或网络;不得利用中国照明灯具QQ进行传销、发送垃圾信息或任何重复的未经用户许可的广告信息;
3.3.3 卖家应对发生在其中国照明灯具QQ帐户中的所有活动负完全责任,应妥善保管其帐号、个人信息及相关密码。对于因未经授权的人员使用卖家的QQ帐户而使其可能遭受的 任何损失,均将由卖家自行承担,如果中国照明灯具为此先行承担了相关责任,则卖家须赔偿中国照明灯具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及损失。
3.3.4卖家以及卖家所配备的客 服团队(或人员)违反«QQ使用规则»规定的任何条款,给
中国照明灯具、中国照明灯具买家以及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卖家必须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同时,如发现卖家违反«QQ使用规则»,或有买家对该卖家发起投诉且查证属实的,中国照明灯具有权立即终止该卖家继续使用中国照明灯具QQ。
3.3.5根据中国照明灯具客户至上的理念,原则上禁止卖家将用户账号加入黑名单,如卖家将账号加入黑名单并进行屏蔽,须提交相关信息到中国照明灯具指定邮箱 ZGZMDJ@163.com 备案,具体请详见«QQ使用规则»。
第四节 超时规定
3.4.1 用户须按照中国照明灯具系统设置的交易流程进行交易。
3.4.2买家下单后24小时未付款的订单,系统会自动取消订单并关闭交易;订单状态为已完成。
3.4.3买家自付款成功之时起可申请退款。买家申请退款后,卖家未在7日内完成审核的,该审核通过,中国照明灯具将先行退款给买家,并扣除卖家相应货款。买家申请退款/退货后,按照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3.4.3.1订单完成前,卖家退款审核通过后,退款给买家;订单完成后,退货依照中国照明灯具售后政策或/规则处理;
3.4.3.2卖家拒绝退款/退货的,买家可要求中国照明灯具直接介入,中国照明灯具根据卖家回馈的拒绝退款原因/售后服务条款以普通人身份给予判定;
3.4.3.3买家提出退货并在系统中上传快递单号后,15日内如卖家未回馈处理意见,中国照明灯具视卖家同意中国照明灯具先行退款给买家,在结算时中国照明灯具扣除卖家相应货款。
3.4.4自商品售出之日(以实际收货日期为准)起7日内买家可以申请退换货,15日内买家可以申请换货。买家可依据中国照明灯具售后政策规则在线提交返修/退换申请办理退换货事宜,如中国照明灯具售后政策及卖家明确公示不适用此规则的除外。
3.4.5 对于每日16点前中国照明灯具发出的售后服务相关邮件,卖家应于当日18点前回复处理意见;对于每日16点后中国照明灯具发出的售后服务相关邮件,卖家应于次日18点前回 复处理意见。卖家接到工单后3小时内应明确回复处理意见。如卖家未按以上规定时间回复处理意见,中国照明灯具从客户至上理念角度依据规则代卖家回复处理意见,卖家应按照中国照明灯具处理意见为客户提供售后服务,因此产生的损失或费用将由卖家自行承担。
3.4.6卖家使用中国照明灯具供应链管理服务的商品及另行约定发货时间的商品或服务除外,每日6点至16点产生的订单,卖家应于交易达成后6小时内发货,16点至次日6点产生的订单,卖家应于交易达成后18小时内发货,卖家发货后应上传发货运单号;如订单有换货/补发情形,卖家须按前述时效完成发货;定制、预售及其他特殊情形等另行约定发货时间的商品,卖家应自承诺发货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3.4.7另行约定发货时间的商品或服务除外,双方交易达成后如买家投诉卖家延迟发货成立,卖家须向买家支付该商品实际成交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最高不超过500元),该违约金将以中国照明灯具积分形式支付给买家。核实标准为双方交易达成后48小时内卖家须将买家订购商品的快递运单号上传至中国照明灯具系统(以中国照明灯具系统内记录的时间为准);或买家下单成功后 72小时内,买家可以查询订单的快递公司揽件跟踪信息(以快递公司系统内记录的时间为准);定制、预售及其他特殊情形等另行约定发货时间的商品,卖家应自承诺发货的最后一日起推算,按前述时效计算。卖家违反3.4.7规定的,中国照明灯具依照《“中国照明灯具ZGZMDJ.COM”开放平台卖家积分管理规则》处理。

第五节 售后服务
3.5.1售后服务包括:买家提出的商品退、换货申请的处理;其他与售后相关的投诉问题的处理等。买家可以通过邮箱对订单提交投诉。
3.5.2售后上门取件:买家签收商品15日内(自买家收到商品之日起计算,含第15日)因质量问题提交退换货申请且中国照明灯具审核通过,在中国照明灯具配送范围内中国照明灯具提供免费上门取件服务。法定节假日、停电、天气等不可抗力情况除外;
3.5.3售后100分:中国照明灯具自营商品,买家签收商品15日内(自买家收到商品之日起计算,含第15日)如出现故障,中国照明灯具售后服务部将从收到故障品并确认属于质量故障(以国家三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准)开始计时。在100分钟内(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 13:00至18:00,法定节假日、停电等无法正常处理情况除外)处理完买家的售后问题,处理完的标志为已经为买家提交了已退款、已退货、已换货、已返修、完成售后(通过邮政等退款要依赖于第三方退款平台服务速度)。注:如买家不同意以上解决方案,协商时间另计。如以上承诺中国照明灯具未能达到,除故障商品全额 退款外,中国照明灯具将额外给予买家中国照明灯具账号100个积分作为补偿;
3.5.4卖家售后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3.5.4.1如中国照明灯具在处理售后服务时需联系卖家的,中国照明灯具根据商品类型以及售后服务问题严重程度以电话、邮件(卖家系统记载的邮件地址)或者投诉工单形式与卖家联系,卖家应注意查收并按时效要求回复意见,以便为买家提供售后服务(时效要求详见超时规定);
3.5.4.2卖家应当配备专门的客服团队(或人员)使用中国照明灯具在线售后系统处理来自买家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的退货、换货、维修等售后服务内容;
3.5.4.3卖家以及卖家所配备的客服团队(或人员)应按照商品的保修承诺及中国照明灯具售后服务政策为买家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如卖家自己的售后服务政策更有利于买家,则应按更有利于买家的政策提供售后服务;
3.5.4.4为不断提升平台用户体验,中国照明灯具有权根据业务需要随时更新售后规则,规则详情请见《开放平台售后系统使用规则》。
第六节 评价
3.6.1 买家有权基于真实的交易在订单交易成功后进行评价,商品评价资格有效期为订单完成后180日内,满意度评价资格有效期为订单完成后3个月内。针对买家对商 品发布评价的行为,中国照明灯具开放平台将进行积分奖励,积分奖励数量以中国照明灯具积分的使用及规则规定为准。特殊类目商品的交易不开放评价。
3.6.2删除评价规则:
3.6.2.1涉及反政府、反社会、反宗教、反人类等内容;
3.6.2.2涉及淫秽色情、赌博、毒品等内容;
3.6.2.3涉及辱骂、污蔑、人身攻击等内容;
3.6.2.4涉及外网链接、广告贴等内容;
3.6.2.5因用户发布违规评价,该评价将被删除,且用户将被禁言三日。
3.6.3评价内容部分屏蔽规则:
3.6.3.1涉及非中国照明灯具内部平台等信息;
3.6.3.2涉及非中国照明灯具联系方式;
3.6.3.3涉及产品价格信息。
3.6.4评价积分删除规则:
3.6.4.1用户退货后该商品评价积分将被中国照明灯具扣除;
3.6.4.2用户换货不会对所获评价积分产生任何影响。
3.6.5评价回复规则:
3.6.5.1单个用户24小时内,最多发布20条评价回复;相同内容不应重复评价,否则重复内容视为违规内容;
3.6.5.2单个用户24小时内,如相同内容回复大于等于3条,将被删除24小时内全部违规内容;
3.6.5.3单个用户24小时内,对同一评价回复大于等于5条,将被删除24小时内全部违规内容。
3.6.6中国照明灯具商家平台评分由买家对卖家给出,服务评分包括商品描述相符、卖家送货速度、卖家商品质量、售后服务水平等。评分采样周期为最近180日,计算规则为算术平均值。采样周期内,相同买家与卖家之间的订单满意度评价仅提取前10次评价,售后满意度仅提取前5次评价。

第四章 市场管理
第一节 市场管理措施
4.1为了提升买家的购物体验,维持市场正常运营秩序,中国照明灯具开放平台按照本规则规定的情形对用户或卖家经营行为采取以下临时性措施:
4.1.1警告:指中国照明灯具通过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对用户的不当行为进行提醒和告诫;
4.1.2下架:指将卖家在售商品/服务转移至线上待售商品;
4.1.3限制参加营销活动:指限制卖家参加中国照明灯具官方发起的营销活动;
4.1.4单个商品搜索降权:指调整商品在搜索结果里的排序;
4.1.5商家全平台商品搜索降权:指调整卖家商家平台内所有商品在搜索结果里的排序;
4.1.6单个商品搜索屏蔽:指商品在搜索结果里不展现;
4.1.7单个商品单一维度搜索默认不展示:指商品信息在按价格、销量等单一维度的搜索结果中默认不展示;
4.1.8商家全平台商品单一维度搜索默认不展示:指卖家商家平台内所有商品在按价格、销量等单一维度的搜索结果里默认不展示;
4.1.9商家平台屏蔽:指在搜索、导航、营销等各项服务中对商家平台及商品等信息进行屏蔽;
4.1.10支付违约金:指根据协议约定或本规则规定由卖家向买家和/或中国照明灯具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
4.1.11关闭商家平台:指删除卖家的商家平台,下架商家平台内所有出售中的商品,禁止发布商品。

第二节 市场管理情形
4.2.1卖家应积极提升自身经营水平,为买家提供优质的商品及服务。对于综合表现优秀的卖家,中国照明灯具开放平台会适当给予扶持。
4.2.2 用户如发生危及交易安全或扰乱中国照明灯具运营秩序等行为,中国照明灯具将依照其行为的危险程度采取账户强制措施、关商家平台、商家平台屏蔽、限制发布商品或信息、限制网站登录、限制使用QQ等保障交易安全的临时性管理措施;情形严重的,中国照明灯具有权依照平台规则采取违规处理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责任。
4.2.3卖家应严格遵守《“中国照明灯具ZGZMDJ.COM”开放平台行业标准》。卖家若违反《“中国照明灯具ZGZMDJ.COM”开放平台行业标准》中关于商品或信息发布的规定,中国照明灯具将对其违规商品或信息给予下架或删除处理。
4.2.4新闻媒体曝光或国家质监部门通报的质量不合格的品牌、品类或批次的商品及信息,中国照明灯具将对卖家在售的相关商品及信息进行临时性下架或删除处理。
4.2.5卖家参与中国照明灯具平台活动及活动展示时,应符合相关活动规则。
4.2.6卖家应根据协议约定或规则规定缴纳或补足保证金。若保证金余额不足或被中国照明灯具通知需要增加保证金时,且经中国照明灯具催缴后卖家未按协议约定期限缴纳或补足的,中国照明灯具有权视违约情况采取临时性管理措施,直至卖家足额缴纳为止。
4.2.7如果商家平台被关闭,中国照明灯具将按照合同约定及规则办理商家平台关闭手续,并按约定情形办理保证金退还事宜。

第五章 违规行为及违规处理执行
 第一节 违规行为
5.1.1严重违规行为,是指严重破坏中国照明灯具网站经营秩序并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卖家严重违规行为说明请详见《“中国照明灯具ZGZMDJ.COM”开放平台卖家积分管理规则》之严重违规行为说明。
5.1.2一般违规行为,是指除严重违规行为外的违规行为。
5.1.2.1卖家一般违规行为说明请详见《“中国照明灯具ZGZMDJ.COM”开放平台卖家积分管理规则》之一般违规行为说明。
5.1.2.2不买:是指买家购买商品或信息后拒不按成交价格购买商品或信息,妨害卖家或平台权益的行为。中国照明灯具各栏目的商品或服务以各栏目规则为准。
5.1.2.3 买而不收:当商品送到买家订单指定地点后买家不接收导致商品被退回,妨害卖家或平台权益的行为。视以下情况处理:
自提订单,如果同一账号在一个月内有1次以上或一年内有3次以上,在规定的时间内无理由不履约提货义务,中国照明灯具将在相应帐户里按每单扣除5000个积分做为运费,时间计算方法为:成功提交订单后向前推算30日为一个月,成功提交订单后向前推算365日为一年,不以自然月和自然年计算。
 第二节 违规处理措施
5.2.1为保障用户或中国照明灯具的正当权益,维持市场正常运营秩序,在用户违规处理期间中国照明灯具按照本规则规定的情形对用户采取以下违规处理措施:
5.2.1.1限制参加营销活动:指限制卖家参加中国照明灯具官方发起的营销活动;
5.2.1.2限制发布商品:指限制卖家发布新商品;
5.2.1.3商家平台屏蔽:指在搜索、导航、营销等各项服务中对卖家商家平台及商品等信息进
行屏蔽; 
5.2.1.4关闭商家平台:指删除卖家的商家平台,下架商家平台内所有出售中的商品,禁止发布商品;
5.2.1.5公示警告:指在中国照明灯具卖家的卖家QQ群系统、邮箱对其正在被执行的处理进行公示;
5.2.1.6限制买家行为:指禁止买家购买商品;
5.2.1.7限制登录:指禁止用户登录中国照明灯具网站;
5.2.1.8限制使用QQ:指禁止用户使用中国照明灯具QQ聊天工具;
5.2.1.9限制发货:指限制卖家操作商品出库的行为;
5.2.1.10查封账户:指永久禁止用户使用违规账户登录中国照明灯具、登录卖家管理系统、使用QQ等。
第三节 违规处理
5.3.1卖家发生违规行为的,其违规行为应当及时纠正,中国照明灯具将对该卖家扣以一定积分且在平台等位置公布。自然年度违规扣分在次年的一月一日零时清零。
5.3.2违规行为根据严重程度分为严重违规行为及一般违规行为,两者分别扣分、分别累计、分别执行,但针对一事仅作一次处理,不涉及重复处理。
5.3.3卖家违规行为的纠正,是指:
5.3.3.1出售假冒商品的,中国照明灯具对卖家所发布的假冒商品及信息进行删除;
5.3.3.2出售未报关进口商品的,中国照明灯具对卖家所发布的未报关进口商品及信息进行删除;
5.3.3.3盗用他人账户的,中国照明灯具收回被盗账户,原所有人可以通过中国照明灯具申诉重新取回账户;
5.3.3.4假冒材质成分的,中国照明灯具对卖家所发布的假冒材质成分的商品及信息进行删除; 
5.3.3.5虚假宣传的,中国照明灯具对商业活动中卖家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做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相关商品及/或信息进行删除;
5.3.3.6发布违禁信息的,中国照明灯具对卖家所发布的违禁商品及信息及因此产生的交易评价进行删除;
5.3.3.7发布非约定商品的,中国照明灯具对卖家所发布的非约定商品及信息进行删除;
5.3.3.8泄露他人信息的,中国照明灯具对卖家所泄露的他人隐私资料的信息进行删除;
5.3.3.9骗取他人财物的,中国照明灯具对用以骗取他人财物的商品或/及信息及因此产生的交易评价进行删除;
5.3.3.10滥发信息的,中国照明灯具删除卖家所滥发的商品或/及信息;同时中国照明灯具对有滥发信息行为的商品或/及信息进行搜索降权处理;
5.3.3.11虚假交易中通过不正当方式提高商家评分,中国照明灯具删除卖家因虚假交易产生的商家评分并下架商家平台内商品;虚假交易中通过不正当方式提高商品销量的,中国照明灯具删除该商品及虚假交易产生的商家评分;同时中国照明灯具对有虚假交易的商家或商品进行搜索降权处理;
5.3.3.12 描述不符的,卖家对商品材质、成分、品质等信息的描述与买家收到的商品不符,或导致买家无法正常使用的,中国照明灯具下架该描述不符的商品;卖家未对商品瑕疵等信
息进行披露或对商品的描述与买家收到的商品不相符,且影响买家正常使用的,中国照明灯具下架该描述不符的商品;
5.3.3.13违背承诺的,卖家须履行如实描述义务或消费者保障服务规定的赔付、退货、换货、维修服务;或卖家须按实际交易价款向买家/或中国照明灯具提供发票;
5.3.3.14延迟发货的,如买家投诉卖家未按约定时间发货,卖家须向买家支付一定金额违约金;
5.3.3.15不当注册的,中国照明灯具对用户使用软件、程序方式大批量注册的账户进行查处;并对滥用权利提交的订单予以取消;
5.3.3.16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中国照明灯具对卖家所发布的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商品及信息进行删除;
5.3.3.17 QQ或400电话使用违规的,中国照明灯具对用户QQ或卖家开通的400电话使用权限进行限制。
5.3.4被执行节点处理的卖家,按照《“中国照明灯具ZGZMDJ.COM”开放平台卖家积分管理规则》当其全部违规行为被纠正、违规处理期限权届满且执行完毕后,卖家使用权限方可恢复至正常状态。
5.3.5就卖家的首次或者非故意实施的违规行为,中国照明灯具将视情形给予纠正和教育,并要求卖家进行自查。
第四节 违规处理执行
5.4.1 用户的违规行为,通过其他用户、权利人的投诉或中国照明灯具排查发现。
5.4.2卖家自行作出的承诺或说明与本规则相悖的,除证据有误或判断错误的情形外,对违规行为的处理不中止、不撤销。
5.4.3中国照明灯具对卖家的严重违规行为将按《“中国照明灯具ZGZMDJ.COM”开放平台卖家积分管理规则》执行,详见《“中国照明灯具ZGZMDJ.COM”开放平台卖家积分管理规则》之违规处理。

第五节 违规申诉
       针对违规行为,卖家可在被违规处理之时起总计十四日内(中国照明灯具审核时间除外)通过中国照明灯具邮箱提交违规申诉申请,卖家提交申诉资料后将由中国照明灯具开放平台客服中心及质控部核实处理,申诉处理时效为接收到卖家申诉资料后3-5个工作日。
第六章 奖励机制及执行
第一节 奖励机制
       为提升中国照明灯具平台影响力,中国照明灯具开放平台对综合表现优秀的卖家会给予奖励,奖励包括积分奖励及返利两部分内容。具体内容详见《“中国照明灯具ZGZMDJ.COM”开放平台卖家积分管理规则》之卖家奖励管理规定。
第二节 奖励说明及执行
卖家违规积分和奖励积分二者互不抵消,分别计算,具体内容详见《“中国照明灯具ZGZMDJ.COM”开放平台卖家积分管理规则》之奖励说明及执行。
附则
1.本规则中的日如无特殊说明均指连续的自然日,如7日是连续七日。
2. 中国照明灯具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管理规则并以“中国照明灯具开放平台”公告的形式向卖家公示,调整后的规则一经发布即生效。
本规则于在2014年07月 01日 发布,2014年07月01日起生效。

中国照明灯具ZGZMDJ.COM开放平台卖家积分管理规则
第一章概述
       为促进开放、透明、分享、责任的新商业文明,保障中国照明灯具用户合法权益,维护中国照明灯具平台正常经营秩序,实现卖家商家平台规范化运营,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以及《“中国照明灯具ZGZMDJ.COM”开放平台服务协议》、《“中国照明灯具ZMDJ.COM”开放平台总则》等相关协议和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卖家违规管理规定
第一节严重违规行为说明
 
严重违规行为,是指严重破坏中国照明灯具网站经营秩序并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1. 出售假冒商品:是指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的行为。出售假冒商品且情节严重,每次扣100分。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对违反本情形的卖家,中国照明灯具开放平台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商家平台监管(包括但不限于商家平台屏蔽、限制发布商品、公示警告、关闭商家、平台等)。
2. 出售未经报关进口商品:是指卖家出售未经正常中国海关报关程序的进口商品。出售未经报关进口商品的,每次扣100分。
3. 盗用他人账户:是指卖家盗用他人中国照明灯具账户,涉嫌侵犯他人相关信息、财产权的行为。每次扣100分。
4. 假冒材质成分:是指卖家对商品材质或成分信息的描述与买家收到的商品不符,损害买家合法权益的行为。卖家首次假冒材质成分的扣15分,再次及以上假冒材质成分的扣25分,特定类目卖家假冒材质成分的,不论是否首次每次扣25分。
5. 扰乱市场秩序:是指卖家通过不正当方式,刻意规避中国照明灯具平台规则或市场管理措施的行为。每次扣50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100分。
6. 虚假宣传:是指商业活动中卖家利用广告或其他宣传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发布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导致买家产生误解的行为。首次虚假宣传扣15分,再次及以上每次扣25分,特定类目卖家虚假宣传的,不论是否首次每次扣25分。
7. 发布违禁信息:是指卖家发布《“中国照明灯具ZGZMDJ.COM”禁发商品及休息管理规范》中构成严重违规行为的商品或信息的行为,依据《“中国照明灯具ZGZMDJ.COM”禁发商品及信息管理规范》执行。
8. 发布非约定商品:是指卖家通过中国照明灯具开放平台发布或出售未经中国照明灯具开放平台许可的商品或/和同一商家平台经营两个及以上一级类目的商品的行为。每次扣25分。
9. 泄露他人信息:是指卖家未经允许发布、泄露、散布他人隐私信息,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及人身权的行为。首次扣15分,再次及以上每次违规扣25分。
10. 骗取他人财物:是指卖家以非法获利为目的,非法获取他人财物,涉嫌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每次扣100分。
11. 不正当谋利:是指卖家采用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11.1卖家之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及工作人员为中国照明灯具工作人员的。每次扣100分;
11.2卖家之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及工作人员为中国照明灯具工作人员之关联人士且该中国照明灯具工作人员未向中国照明灯具如实提前申报或备案的,每次扣50分。若有利用中国照明灯具工作人员职务便利条件的谋利行为的,每次扣100分;
卖家有上述不正当谋利行为的,无论是否获得利益,中国照明灯具有权不向其提供或接受其提供的任何商品或服务;同时,卖家开设的关联商家平台六个月内限制参加中国照明灯具营销活动。
12. QQ或400电话使用违规:是指卖家违反中国照明灯具QQ使用规则或中国照明灯具400电话卖家热线开通规则使用QQ或400电话的行为,或QQ应答率未达到当期平台要求的行为:
12.1原则上禁止卖家将买家账号加入黑名单,如果卖家未依QQ照使用规则要求,将买家账号屏蔽加入黑名单的。每次扣5分;
12.2卖家或其客服团队(或人员)每周一至周日,QQ/或400电话在早九点至晚六点有不在线状态,或QQ响应客户的时间超过3分钟(400电话接通卖家30秒未响应),或QQ应答率未达到当期平台要求。每次扣5分;
12.3卖家或其客服团队(或人员)将中国照明灯具QQ/或400电话用于任何非法的或违背正常交易的目的,或将中国照明灯具QQ/或400电话用于任何为中国照明灯具买家提供服务之外的目的。每次扣25分: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卖家与中国照明灯具合同的约定以及中国照明灯具开放平台对卖家的管理规定;
2)诋毁中国照明灯具品牌形象或者中国照明灯具开放平台上其它任何卖家、品牌、产品的形象;
3)泄露中国照明灯具的任何商业秘密及未公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卖家与中国照明灯具签订合同以及合作过程中所获知的与中国照明灯具相关的决策、计划、技术和数据等;
4)将买家信息泄露给其他网络商家平台或经营者;
5)向买家提供与商品本身属性信息以外的其他信息;
6)与买家沟通时出现反动、色情、威胁、恐吓的字句;诽谤、骚扰、跟踪、诋毁、谩骂买家以及使用任何引起买家不满的字句或以其他方式侵犯买家的合法权益;
7)传送含有受到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或商标权)保护的图像、相片、软件或其它资料的文件,除非卖家拥有此权利或已得到所有必要的许可;
8)以任何方式损坏或破坏中国照明灯具QQ/或400电话或使其不能运行或超负荷运行或干扰其他方使用中国照明灯具QQ/或400电话;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访问任何与中国照明灯具QQ/或400电话服务关联的所有账户、计算机系统或网络;利用中国照明灯具QQ/或400电话进行传销、发送垃圾信息或任何重复的未经用户许可的广告信息。
第二节一般违规行为说明
一般违规行为,是指除严重违规行为外的违规行为。
1. 滥发信息: 滥发信息,是指卖家未按《“中国照明灯具ZGZMDJ.COM”开放平台卖家积分管理规则》及中国照明灯具开放平台发布的其他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规则规范、邮箱卖家QQ公告、帮助中心、行业标准)要求发布商品或信息,妨害买家权益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1.1发布《“中国照明灯具ZGZMDJ.COM”禁发商品及信息管理规范》中构成一般违规行为的商品或信息,依据《“中国照明灯具ZGZMDJ.COM”禁发商品及信息管理规范》执行;
1.2在商品类、活动类、商家平台页面发布以下信息,每件商品或每条信息扣2分(3日内累计扣分不超过16分):
发布非中国照明灯具(ZGZMDJ.COM)购物链接或未经中国照明灯具许可的第三方非中国照明灯具(ZGZMDJ.COM)链接、银行账号、第三方支付账号、非中国照明灯具平台QQ/或400电话及时通讯账号、电子邮箱、实体店地址及未经中国照明灯具备案许可的联系方式、广告商品信息;
1.3使用以下不当方式发布商品或信息的,每件商品或每条信息扣2分(3日内累计扣分不超过16分):
1.3.1在商品评价回复 、网友讨论圈、晒单贴、问答贴等发布广告信息的(发布商品信息为解答用户问题的不算违规);
1.3.2同一商家平台中同时出售同款商品两件以上的;
1.3.3以非常规的数量单位发布商品;
1.3.4刻意规避中国照明灯具商品发布商品的;
1.3.5错用关键字或词:是指发布的产品或信息所使用的关键字/词错误或重复,造成客户购物困扰,但未涉及到虚假宣传或描述不符的。
1.4在商品类页面发布以下错误描述的商品或信息,情节轻微未构成虚假宣传或描述不符的,每件商品或每条信息扣2分(3日内累计扣分不超过16分);若在商家平台页面或活动页面发布的,情节轻微未构成虚假宣传或描述不符的,每件商品或每条信息扣8分:
1.4.1商品信息中缺少标题、主图,或商品缺少所售商品本身的实物图片;
1.4.2商品标题、图片、价格、物流方式、邮费及售后服务等商品要素之间明显不匹配;
1.4.3商品标题等信息不实或者与本商品无关的;
1.4.4商品标题和图片未按照《中国照明灯具开放平台行业标准》和《商品发布管理规则》发布的;
1.4.5使用虚假的好评率、商家评分、中国照明灯具开放平台商家平台类型,或使用与商家平台实际信息不符的标识;
1.4.6所发布的商品与类目或商品属性不符的。
      出现违反本条所规定的滥发信息行为的,中国照明灯具有权采取删除卖家所滥发的商品或信息。
2. 延迟发货:是指卖家未在约定时间内给买家发送商品,损害买家权益的行为。本条不适用于卖家使用中国照明灯具供应链管理服务的商品。有如下情形之一的,视为卖家延迟发货(订单以系统记录的买家付款成功的时间/货到付款订单已成功提交订单的时间开始计算时效),每单扣1分,但7日内积累不超过25分:
2.1除另行约定发货时间的商品外,买家下单成功后48小时内卖家未将买家订购商品的快递运单号上传至中国照明灯具系统的(以中国照明灯具系统内记录的时间为准);
2.2除另行约定发货时间的商品外,买家下单成功后72小时内,买家查询不到订单的快递公司揽件跟踪信息的(以快递公司系统内记录的时间为准);
2.3定制、预售及其他特殊情形等另行约定发货时间的商品,卖家应自承诺发货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实际未在2.1、2.2约定时间内发货的。
3. 虚假交易:是指卖家通过不正当方式提高在中国照明灯具开放平台商品的销量或提高商家评分(即“炒作”行为),妨害买家购物权益的行为。每次扣15分。这种 “炒作”的行为主要表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形式:自买自评、恶意更改价格、更换商品、第三方炒作等。虚假交易中通过不正当方式提高商品销量或提高商家平台评分的,中国照明灯具开放平台有权删除该商品或删除相关的商家平台评分。
4. 恶意骚扰客户:是指卖家在交易中或交易后采取恶劣手段骚扰买家,妨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每次扣25分。
5. 违背承诺:是指卖家未按照承诺或中国照明灯具开放平台规则向买家提供以下服务,妨害买家权益的行为。
5.1发生在交易纠纷中,中国照明灯具介入判定卖家应承担后续义务和责任,但卖家拒绝承担(如:中国照明灯具判定卖家确实应该承担退货退款或其他售后保障责任,但卖家拒绝承担),每次扣15分;
5.2违反了中国照明灯具开放平台服务协议中关于消费者权益保障要求的,每次扣15分;
5.3卖家通过各种方式参与套取中国照明灯具发放的积分,每次扣15分;
5.4承诺加入中国照明灯具营销活动的卖家,未按照活动要求(除发货时间外,发货时间以延迟发货标准执行)履行的,每次扣15分;
5.5卖家就已付款订单或特殊情形下对应的商品或服务有未履行的其它承诺的,每次扣8分;
5.6商品上架且有足够库存,买家付款前或交易达成后卖家以任何理由取消订单且买家投诉,每次扣1分。
6. 描述不符:是指买家收到的商品与达成交易时卖家对商品的描述不相符,卖家未对商品瑕疵、保修期、附带品等必须说明的信息进行说明,妨害买家权益的行为。
6.1卖家对商品材质、成分、品质等信息的描述与买家收到的商品严重不符,或导致买家无法正常使用的。每次扣25分;
6.2卖家未对商品瑕疵等信息进行说明或对商品的描述与买家收到的商品不相符,且影响买家正常使用的。每次扣15分;
6.3卖家未对商品瑕疵等信息进行说明或商品的描述与买家收到的商品不相符,但未对买家正常使用造成实质影响的。每次扣6分;
6.4被抽查的商品出现描述不符情形,情节特别轻微的,只删除商品信息不扣分。
7. 不当注册:是指卖家通过软件、程序等方式,大批量注册中国照明灯具账户;或通过已注册的中国照明灯具账户,滥用会员权利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妨害中国照明灯具运营秩序的行为。每次扣25分。对于中国照明灯具排查到的涉嫌不当注册的账户,中国照明灯具将视情节采取公示警告、限制登录、限制买家行为、限制发布商品、限制发货等违规处理措施。
8. 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是指除假冒以外的商标侵权,除盗版以外的著作权侵权,以及专利权侵权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每次扣4分。(注意:品牌商仅授权销售商品,未明确授权使用品牌商的图片、商标的,仍然构成侵权)。
8.1卖家在所发布的商品信息、图片或所使用的商家平台名、域名等中不当使用他人权利;
8.2卖家出售商品涉嫌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合法权利;
8.3卖家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其他信息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或造成不正当竞争,同一权利人在3日内对同一卖家的投诉视为一次投诉。

第三节违规处理

1. 卖家发生违规行为的,其违规行为应当纠正,并扣以一定分值,承担相应违约金。本年度违规扣分在次年的一月一日零时清零。
2. 违规行为根据严重程度分为严重违规行为及一般违规行为,两者分别扣分、分别累计、分别执行,但针对一事仅作一次处理,不涉及重复处理。
3. 中国照明灯具开放平台对卖家的严重违规行为采取以下违规处理方式:
3.1卖家严重违规扣分累计达25分的,对卖家做出限制发布商品、商家平台7日、限制参加营销活动10日、限制公示警示7日,向中国照明灯具支付违约金1万元的处理;
3.2卖家严重违规扣分累计达50分的,对卖家做出限制发布商品14日、限制参加营销活动20日、限制公示警示14日,下架所有商品并屏蔽商家平台,向中国照明灯具支付违约金2万元的处理;
3.3卖家严重违规扣分累计达75分的,对卖家做出限制参加营销活动30日、限制公示警示21日,下架所有商品并屏蔽商家平台,向中国照明灯具支付违约金3万元的处理;
3.4卖家严重违规扣分累计达100分的,中国照明灯具有权对卖家做清退处理。卖家已缴纳的相关商家平台的平台使用费用未到期部分不退,且向中国照明灯具支付违约金10万元或全部保证金金额(两者以较高的为准)的处理,违约金不足弥补损失的,卖家仍应予以赔偿。
4. 中国照明灯具开放平台对卖家的一般违规行为采取以下违规处理方式:
卖家因一般违规行为,每扣25分即被给予限制参加中国照明灯具营销活动7日、向中国照明灯具支付违约金0.6万元的处理。
5. 卖家因单次违规扣分较大,导致累计扣分满足多个节点处理条件的,或在被处理期间又须执行同类节点处理的,仅按照最高权重的节点进行处理。
第三章卖家奖励管理规定
第一节入驻奖励
推荐入驻:是指已入驻中国照明灯具并开通商家平台正在经营的卖家(即老卖家)推荐其他卖家(即新卖家)成功入驻中国照明灯具开放平台开设新商家平台,可获得积分奖励,每年每商家平台最高奖励50分;要求新卖家之前未在中国照明灯具开放平台有开通记录,以中国照明灯具核实信息为准;符合以下情况新老卖家商家平台(即以推荐信息表中涉及的新老卖家的商家编号为准)可获得积分奖励:
1.1 新卖家在其他平台的店铺好评数>=1000条,且好评率>=99%或评价积分高于4.6,奖励老卖家5分;
1.2新卖家入驻后及次月连续2月的商家平台销量排名为该一级类目下所有卖家销量排名的前30%,奖励新老卖家5分;
第二节经营奖励
1.按自然年考核,卖家使用中国照明灯具配送服务,且卖家连续3个月配送的订单量均大于8000单(除退货订单以外),奖励该卖家10分;
2.  按自然年考核,卖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奖励该卖家15分:
2.1该卖家连续经营时长大于等于6个月;
2.2该商卖家月销售额大于50万元;
2.3该商家平台的卖家本年度无严重违规及一般违规行为;
3. 按自然月考核,卖家仓储周转天数(指商家平台的平均库存/(月出库量/30))小于20日且订单量大于200单,奖励该卖家1分;
4. 按自然月考核,该卖家24小时内出库订单量(除退货订单以外)为前10名的,奖励该卖家5分;
5. 按自然半年考核,卖家销售量且增长率排名均在前10名的(以运营部门统计核实为准),奖励该卖家10分;
6. 卖家售后服务满意度:指卖家当期(“非常满意”+“满意”)/参与评价满意度总量*100%。按自然季度考核,卖家季度售后服务满意度大于98%,奖励该商家5分;
7. QQ应答率,指一定时期内卖家及卖家客服团队响应客户咨询数量/用户点击在线咨询数量*100%。按自然月考核,卖家月平均应答率达到95%且每月用户在线咨询数量均大于1000条,奖励该商家1分;
8. 按自然年考核,卖家自然年度好评积分大于9.8且每月该商家销量均属于一级类目排名前10位的卖家,奖励该卖家10分;
9. 卖家评价积分高于9.8,平台将提升该卖家搜索权重。
第三节特别奖励
1. 中国照明灯具类目运营部门制定的奖励计划以双方约定为准;
2. 卖家年度奖励积分累计大于100分,下年度中国照明灯具开放平台营销活动该卖家享有优先参与权。


第四节奖励说明及执行

1. 卖家违规积分和奖励积分二者互不抵消,分别计算;
2. 奖励积分不能跨年累计,也不能转出或转入到其他账号/其他卖家;
3. 奖励积分按年按卖家累计,积分兑换工作中国照明灯具于次年1月完成;
4.奖励积分1分可兑换人民币100元,会以积分形式充值放入卖家该商家平台对应的中国照明灯具帐号,且积分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届满未使用完毕的视为放弃,此部分金额将按作废零处理;
5. 除积分奖励以外的奖励方式以双方另行约定为准;
6. 中国照明灯具开放平台核查或用户举报后经中国照明灯具核实,卖家获取奖励积分存在虚假行为的,该卖家对应奖励积分中国照明灯具有权收回且中国照明灯具将依照中国照明灯具开放平台相关规则进行处罚,如奖励积分中国照明灯具已向卖家以红包或其他约定方式支付的,中国照明灯具有权要求卖家以现金方式予以返还。


第四章附则


1. 本管理规则于在2014年07月01日 发布,2014年07月01日起生效。
2. 中国照明灯具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管理规则并以“中国照明灯具开放平台”公告的形式向卖家公示,调整后的规则一经发布即生效。
规范附件一:《“中国照明灯具ZGZMDJ.COM”开放平台禁发商品及信息名录及对应违规处理》
规范附件二:《特定品类商品及信息发布规范》
3. 卖家上平台规则
名词定义:
中国照明灯具商城:指由郑州晶荣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和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网站,网址为www.ZGZMDJ.com
开放平台:中国照明灯具商城为第三方卖家提供的交易平台,是中国照明灯具商城网上交易平台的一部分;
商家:符合中国照明灯具商城的要求,并与中国照明灯具商城签订相关合作协议,使用开放平台出售商品的企业;
商家平台:商家在中国照明灯具开放平台WWW.ZGZMDJ.COM开设的网上商家平台;
产品:中国照明灯具商城建立的产品库中存有的产品信息, 每件产品会有多个商家销售;
商品:商家放入平台中的产品称之为商品;
买家:在中国照明灯具商城购物的中国照明灯具会员。                                                                                                                               一、用户名注册与管理
用户名:即商家与中国照明灯具商城签订合作协议后,中国照明灯具商城为商家在后台注册的用户名,称“商家用户名”。 中国照明灯具商城相关人员通过书面文件将用户名、密码告知商家。用户名不得擅自更改,商家须自行更改密码并妥善保管。商家应妥善保管用户名及密码信息的安全,商家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用户名,并对利用该用户名和密码所进行的一切活动负全部责任;商家在使用中国照明灯具商城交易平台进行交易过程
中的所有行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序良俗和中国照明灯具商城的规则、流程及相关规定;
二、商品发布
所有商家可以通过开放平台发布商品,但是不得发布违法、违规商品信息。商家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则规定来发布商品信息,若由于违反本规则发布商品信息而引起的法律责任由商家来完全承担,与中国照明灯具商城无关。一旦中国照明灯具商城发现有任何违反本规则的商品信息,有权立即删除,并保留对商家进行处罚直至终止合作的权利。
(一)、商品发布要素说明:
商品标题
在商品标题中可以简单明确地说明商品属性,并使用描述性的文字,但不允许滥用品牌名称及与本商品无关的字眼。
商品图片
清晰美观的图片对促进交易起着重要作用,商品都需要添加图片展示。Banner图片规格为:980*250像素、Logo图片规格为180*60、商品描述图片规格宽度为700像素,分辨率均为72像素。
商品描述
商品描述,是向买家展示商品的各项特征和属性,详实的商品描述对于能否成功出售商品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商品描述应对商品外观、颜色、尺寸、成份、含量、质量、包装、保修、产地、功能、用途等商品属性进行说明,这将有助于买家更全面地了解商品属性。任何为吸引买家而使用的夸大描述、不实描述、以及指向其他网站商品说明链接取代描述都是无效的。
商品价格
市场价格是指商品在线下市场的售卖参考价格;会员价格是指商品在中国照明灯具商城的实际售卖价格。商家需正确合理设置商品的相应价格,不得夸大扭曲,违背市场规律和所属行业标准。
商品数量
商品数量分为单品数量、和单品库存数量。商家平台在售商品数量最少不低于60件,单品库存数量不能为0。
备注:
单品数量,指同一品牌中产品型号的数量。此数量不能少于60个。
单品库存数量,指单个型号产品的库存数量。此数量不能为0个。
商品类目
商家平台在售所有商品的类目必须与中国照明灯具商城平台系统保持一致。
(二)、相关规则:
中国照明灯具商城有权禁止商家发布有违中国照明灯具商城相关规定的商品信息。
商家在中国照明灯具商城发布的所有商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商家必须按照商家与中国照明灯具商城签订合同中约定的“经营范围”在中国照明灯具商城发布商品。
商家不得发布假货、翻新货、水货、旧货、二手货等有违“正品保证”的商品信息。
未经正式书面授权(指定年限内无授权书),商家的商品信息不得带有任何品牌LOGO及可
能侵权的相关信息。
商家不得在商家平台内发布涉及批发、招商、代理,广告、海报等形式的广告信息。
商家不得发布与商品描述不符、无实际商品、仅提供发布者联系方式以及非商品信息的商品。
商家不得在中国照明灯具商家平台发布诱导买家去其他网站交易的链接信息。
商家不得在商家平台在售商品的商品图片、商品描述、商品标题等信息中带有实体商家平台地址、联系方式、联系人等信息。
商品属性与发布商品所选择的商品类目或属性必须一致。
商家平台中展示的商品图片中必须有原始实物图片、照片,不得使用刻意加工修饰后的非原始实物图片。
完全相同或重要属性完全相同的商品,只能发布一次。
商家必须对商家平台所售商品的图片及文字描述信息加以完善并提供。
中国照明灯具开放平台商家平台命名规则
1.商家平台命名限制
1.1 商家平台名不得超过30个字符;
1.2 商家平台名不得与已经开通的商家平台名称重复,如两个商家平台同时申请同一商家平台名的,则依照申请在先原则审批开通商家平台,未通过审批的商家平台需更换其他商家平台名重新提交申请;
1.3 商家平台名称审批通过后无法修改,商家平台命名资质不符合本规则约定,或存在侵权情形除外;
1.4商家平台名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1.4.1 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有损民族尊严;
1.4.2 含有封建文化糟粕、有消极政治影响、或违背少数民族习俗、带有民族歧视内容;
1.4.3 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或引起社会公众不良心理反应等情况;
1.4.4 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1.4.5 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或国家领导人、老一辈革命家的名字;
1.4.6 有不文明、格调低级、庸俗等不雅词汇;
1.4.7 与经营主体无关,含有除中国照明灯具开放平台信息外的其他电子商务平台信息;
1.4.8 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品牌名称、明星或知名人士姓名;
1.4.9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2.各类商家产品命名规则
2.1 产品命名规则
2.1.1规则:,品牌名应为已经注册的商标(R状态)或正在受理注册中的商标(TM状态,注册申请时间须满六个月),卖家是该品牌(商标)的商标权利人,或卖家持有该品牌(商标)的权利人出具的在中国照明灯具出售商品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中应明确排他性、不可撤销性,应在开设平台的时间授权期内;如超出授权期未继续获得授权的,则不得再使用“XX”命名。
2.1.2 平台授权文件的详细内容,请见《中国照明灯具开放平台商家平台授权书》。
2.2品牌(商标)权利人出具的授权文件不应有地域限制。
生效日期:2014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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